中共新乡委老干部局(以下简称市委老干部局)是市委主管全市老干部工作的工作机关,为正处级,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老干部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
(二)指导落实全市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各项政策规定;负责离休干部提高待遇和增加护理费审批工作,督促协调离休干部离休费调整工作的落实。
(三)抓好全市离退休干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做好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
(四)负责指导全市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
(五)负责副市级以上老干部出席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开展调研参观考察、走访看望以及通报工作的组织服务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老干部医疗和健康管理的规定、办法,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老干部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工作。
(七)协同有关部门加强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阵地建设,组织指导离退休干部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八)负责全市离退休干部信息、宣传指导工作,办好老干部工作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自办媒体平台。
(九)开展调查研究,总结老干部工作经验规律,探索老龄化问题应对举措,促进老干部工作与老龄事业融合发展。
(十)做好我市慰问看望易地安置离休干部以及副市级以上老干部外出参观考察疗养的组织工作,做好外地老干部工作部门来新慰问易地安置老干部、组织老干部参观考察疗养等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
(十一)按规定看望慰问患病老干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老干部逝世后丧事处理有关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老干部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
(十三)负责市老干部大学的日常管理和教学工作;指导县(市、区)老干部大学(老年大学)教学管理和建设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委老干部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治待遇科。负责中央、省委及市委有关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牵头组织对全市老干部工作进行检查;统筹做好全市离退休干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全市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工作,组织开展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指导全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工作;负责慰问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工作;协调做好离退休干部优待证、离退休荣誉证的审核发放工作。
(三)医疗保健和生活待遇科。负责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老干部医疗保健和生活待遇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制定有关具体措施和办法;督促落实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承办离休干部提高待遇和增加护理费审批,督促协调离休干部离休费调整工作的落实;指导全市老干部医疗保健工作,协助抓好老干部病房、优诊室的管理使用和老干部健康体检、健康疗养工作;看望慰问患病老干部,协助做好会诊、抢救工作;联系指导市直老年体协,抓好市和市直老干部文体组织开展活动相关工作;指导全市老干部休养所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承办老干部丧葬、后事处理工作。
(四)研究室。负责调查了解老干部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全市老干部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工作经验;负责机关综合调研和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工作;指导全市老干部部门开展调研;抓好老干部工作联系点;牵头研究制定我市老干部工作有关政策;负责联络新闻机构,统筹管理局机关、所属单位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客户端以及大组工网;指导协调全市老干部系统宣传工作;承办全市离退休干部统计和信息库管理工作。
(五)市直工作科。负责督促指导检查市直单位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和发挥作用工作,组织市直单位离退休干部开展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负责副市级以上老干部外出专题调研、学习参观以及传达文件、通报工作、慰问看望等组织服务工作;负责抓好市直单位离退休干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工作;承担市直离退休干部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市直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社会优待服务工作。
(六)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
(七)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贯彻国家及省、市关工委关于关心教育青少年方面的有关文件,提出工作意见。检查指导全市各级老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动员老同志深入开展青少年教育活动。
(八)经贸委老干部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原经贸委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九)老干部大学办公室(教育科)。主要负责市老干部大学的日常管理和教学工作;指导县(市、区)老干部大学(老年大学)教学管理和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